一、刑事案件中宣告無罪引用哪條規定?
宣告無罪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無罪和有罪判決對犯罪嫌疑人的整個人生來說都會產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所以,大家也該知道,如果法官草菅人命,那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是對法律和司法體制的極大侮辱。同時,到底有沒有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心里很清楚,可一切都要以證據為準的。
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怎么做無罪辯護
盜竊罪無罪辯護
一審認罪二審認為無罪法院會怎么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家賠償屬于行政案件嗎
2020-12-11不適用死刑情形有什么
2021-01-10傳統老字號可以轉讓嗎
2020-11-25協議結婚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21兒子死后賠償款能當贍養費嗎
2021-01-12強制執行申請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2021-02-21殘疾軍人撫恤金能否強制執行
2021-03-21如何去法院辦理提存
2020-11-23離職了工資要次月發這違法嗎
2020-12-09私人教育機構離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0-11-27同居有經濟補償嗎
2021-02-13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飛機買延誤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09保險合同變更的類型
2021-02-06韶關山洪致3人失蹤1人死亡,有沒有保障自然災害的保險
2021-03-23車上人員責任險常見問題
2020-11-29車輛保險合同的管轄權怎么認定
2021-02-28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07保險條款是否是“霸王條款”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