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長,國家不允許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童工工作,尤其是餐飲行業、服裝廠,否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情況嚴重要進行罰款。 下面是禁止使用童工情況的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禁止使用童工情況的法律規定
1、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2、使用童工的行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對使用童工行為一貫高度重視,并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標準。
3、《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隨意,對年齡、身份情況不進行認真核查,以及故意不保存招用人員資料,造成是否使用童工難以查證的情況,國家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錄用備案資料也作出特別要求。
4、《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發現,有的單位確實系惡意使用童工,而有的單位則是誤使用童工,這些單位的普遍表現是錄用資料不完備或者根本沒有錄用資料,例如本案涉及的單位,就是因為沒有完善的錄用登記資料,沒有對介紹人的提供的情況加以核實,從而導致使用童工的事實,最終被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處以一萬五千元的罰款。
綜上所述,使用童工的行為被國家明令禁止,這是從保護兒童、少年成長的角度出發的,一些用人單位使用童工,讓兒童承擔和他們年齡不相適應的工作量,不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上文是禁止使用童工情況的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關規定,還有專門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禁止使用童工進行專項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 ?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有哪些 ?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懷孕女職工有何待遇
2021-02-18二手房中介費什么時候交
2020-12-04人身權屬于侵權責任范圍嗎
2020-12-07能否對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提起訴訟
2021-03-01醉駕行政處罰單多長時間下達
2020-12-07勞動關系轉移單需要注意的問題
2021-03-24兒媳贈與公婆房產怎么繳稅
2021-03-15裁員時哪些員工不能裁
2020-11-24事實勞動關系判定標準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2021-02-25具體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呢
2021-01-17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保險合同保證義務的執行主體是誰
2020-11-23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能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1-17如何變更保險合同?
2020-12-16學生意外保險理賠范圍是什么
2021-02-20如何準備理賠申請材料
2021-01-30保單受益人變更有講究
2021-03-17船舶沉沒保險人拒付是否合法
2020-12-16停車開門事故保險賠嗎
2020-12-14“有利于被保險人解釋”原則被過度使用是否有利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