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犯罪中止能判幾年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綁架罪犯罪中止一般都會減輕處罰的,《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綁架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三、綁架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四、免于處罰的情形
(1)預備犯;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4)有重大立功表現;
(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6)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
(7)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的;
(8)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
(9)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并且在外國已經受到刑罰處罰的。
綜上所述,對于綁架一般都會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屬于比較嚴重的犯罪了,而其中情節嚴重的情況如殺害被綁架人的,致人重傷等情況都會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綁架犯罪終止那么會對比既遂犯從輕處罰。
綁架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綁架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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