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形態(tài)未遂的判罰是什么?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guī)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二、 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tǒng)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xiàn)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tǒng)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
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fā)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xiàn),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結果犯,刑法分則明確規(guī)定以一定的物質性的犯罪結果作為其犯罪構成的客體要件的結果犯,應當以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發(fā)生,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故意殺人罪。
行為犯,刑法分則明確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的行為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完成,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強奸罪。
危險犯,刑法分則明確規(guī)定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tài)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要件的危險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種危險狀態(tài),作為犯罪是否得逞的標志。如破壞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征: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xù)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為是自動中止。
有關犯罪未遂的認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進行明確認定的,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還涉及到發(fā)布由司法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后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xiàn)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犯罪未遂的量刑是怎樣的
犯罪未遂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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