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尚未畢業拿到畢業證之前,是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的,因此這段期間去公司上班的只能算是實習。那么實習期間有工資嗎,實習工資怎么算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實習期間有工資嗎
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的同時,實習單位支付給實習生勞動報酬,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害是否屬于工傷,在理論與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筆者認為,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卻是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實習生愿意到實習單位實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并付出了勞動;實習單位則為實習生提供實習工作的條件,并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
在這種情況下,實習生已履行了勞動義務并享有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勞動關系。國務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二、實習工資怎么算
針對應屆畢業生的實習工資,我國法律中沒有進行規定。實踐中一般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來計算。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的組成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為基本工資。從理論上來看,按照“正常勞動”的解釋,最低工資只應包括制度工作時間內完成定額勞動所得的基本報酬,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工資構成不合理,基本工資的比重過小,因此《最低工資規定》中沒有把獎金排除在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之外。
企業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勞動者依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及參加社會活動等視同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中不包括: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國家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4、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包吃住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以包吃包住為由,企圖將為員工提供的伙食、住房這種非貨幣性收入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里的做法是違法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知道即使在實習期,單位也是應該支付實習生工資的。但具體實習工資是多少,則還需要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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