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預備的中止是預備還是中止?
犯罪預備階段存在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兩種停止形態。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行為未著手,是犯罪預備。主觀放棄而未著手,是犯罪中止。行為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著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于預備形態的中止。當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中止犯罪行為的,是犯罪實行形態的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換言之,只有在犯罪預備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過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動恢復原狀或自愿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仍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2、必須自動地中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所謂自動地中止犯罪,就是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犯罪活動。它表現為行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進行的情況下,自動停止犯罪的進行。
3、被迫停止犯罪
如果行為人受到阻礙或感到恐懼認為自己已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進行,就不是自動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它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既然自動中止犯罪是行為人在自認為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自動停止犯罪的進行。
所以客觀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行為人不知道這種情況,而在認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時自動停止犯罪的進行,仍然是自動中止犯罪,同樣構成犯罪中止。
綜上所述,不法分子在犯罪預備階段,如果中止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后果,應該認定是犯罪中止,刑法上對于中止犯處罰是從輕。犯罪中止是未遂的一種,認定中止,必須是被告人自己主動放棄犯罪行為,并且是在犯罪預備過程中發生。
犯罪中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犯罪中止的處罰是怎樣的?
應該怎么認定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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