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人身自由多長時間算非法拘禁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從這一規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涉嫌了非法拘禁罪。
在司法實踐中,拘禁的時間、情節、危害結果都是定罪與裁量刑的必須因素,對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比較可靠的參考依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對于普通人成立非法拘禁罪,其實并沒有拘禁時間上的要求。但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對他人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話,則在時間上面要求非法拘禁持續超過了24個小時,那么才能依法立案。除此情形外,符合其他的情形的,那么也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立案。
非法拘禁罪的行為有哪些?
犯非法拘禁罪會判死刑嗎
非法拘禁罪判緩刑是否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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