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犯罪中止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處罰原則較為特殊,首先明確是“應當”從寬處罰而非如同預備犯、未遂犯那樣“可以”從寬處罰;其次,注意對中止犯的處罰也不同于預備犯、未遂犯那樣比照既遂犯進行處罰;其三,明確對中止犯的處罰關鍵看是否造成損害結果,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
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沒有造成損害或是造成了損害。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和實行行為階段,其實都是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就是我們說的中止犯。而在對中止犯進行處罰的時候,首先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先確定構成什么罪名,應當在什么幅度內量刑,之后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若,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則應當對其免除處罰。就算是有造成損害,也應當對其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處罰是怎樣的?
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律師個人簡介 ? 張繼平,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縣,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現在湖南銳鵬律師事務所做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承誠信做人、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執業理念。刑事辯護據理力辯,一辯到底;民事代理竭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擅長于刑事辯護、經濟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曾為多家企業做過法律顧問工作,深受各個企業領導及員工的好評。代理的房地產集體訴訟案件有保利蘇仙林語業主訴郴州市乾嘉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福城立欣洲業主訴郴州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效果良好。 座右銘:勤思善學,仗人間義。 聯系電話:13549576738 QQ: 13549576738 郵箱:13549576738@qq.com ?
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怎么辦
2021-02-21健康證明怎么寫,健康證明模板有哪些
2020-11-18工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區別在哪兒
2021-03-20行使探望權有什么原則,如何行使探望權
2020-11-29贍養費能請求法律援助嗎
2021-02-14督促程序標的費用
2020-11-12工傷索賠程序
2021-02-14擔保人還款后追償訴訟時效過期了怎么辦
2021-03-12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2021-03-24法律允許將房子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嗎
2021-03-02數罪并罰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0-12-10購買壽險的理由有哪些,什么人需要購買壽險
2020-12-26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特點
2021-01-28車險騙賠都有什么特征判別
2021-03-19責任交叉,保險公司逐鹿定損權
2020-12-30下述保險公司責任是否應該免除
2021-02-05贈予和買賣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1-01-03全國各地對于拆遷中的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16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被拆遷業主交付還建房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2021-03-15宅基地上有養殖要拆遷是怎么賠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