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如遇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情形,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呢?如勞動者拒絕加班,需要具備哪些法定情形?律霸為您解答。
一、關于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特殊情形下可拒絕加班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除了在上述規定的四種情形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予以拒絕。如勞動者因拒絕加班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涉訴的,勞動者也可向專業的律師咨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怎么舉證證明被加班
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怎么計算
法律對加班費規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有分居證據怎么辦
2020-12-11單方解除權何時生效
2021-01-20附條件的租賃合同能隨意解除嗎
2020-11-30企業開除員工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1910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0-12-27支票保付與承兌之區別
2021-01-14沒收個人財產執行時間是多久
2020-12-04實際住房面積比老宅基證面積小怎么辦
2021-01-30口頭贈與需要證明嗎
2020-11-10離婚起訴書要提交幾份
2021-02-17代理商合同特征有哪些
2021-03-06雇傭關系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1拆遷房產證過戶需要什么證件
2021-02-0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25勞動者不簽合同 單位可終止勞動關系
2021-02-04勞務外包和正式工待遇有差別嗎
2020-11-09飛機行李延誤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1保險合同要怎么合法訂立
2021-03-14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有哪些形式
2021-01-01保險合同沒簽字生效嗎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