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販毒20公斤怎么處罰?
販毒20公斤的處罰一般是判處死刑,20公斤屬于數量巨大了,刑法中對販毒的量刑是: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死刑立即執行流程是什么?
①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超過7日沒有執行死刑的,必須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近親屬提出會見被告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②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的,應當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和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景點附近。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正身,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臨場監督執行死刑的檢察人員應當依法監督執行死刑的場所、方法和執行死刑的活動是否合法。
在執行死刑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人民法院停止執行:
1、被執行人并非應當執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時不滿18歲的;
3、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4、在執行前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正在懷孕的。
6、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有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⑤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后,在場書記員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⑥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有關善后事宜。
20公斤毒品屬于重大型販毒案件了,如此巨大的數量,不排除在該毒販子的背后還隱藏著毒品犯罪集團,甚至還有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地點,這些問題公安機關全部都會一并查清楚的。患者最好是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一五一十的講清楚,這樣還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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