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公司未按約定時間發工資,并且一再拖延時間的,會被認為拖欠工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有些公司為避免承擔法律責任,會先跟公司員工協商,并給打欠條安撫員工。但是,有些員工以為拿到欠條后,雙方即變為欠款關系,將不能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辦法維權。
事實上,沒有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發工資就是拖欠工資。所以,現在能夠確定公司是在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采取以下辦法維權:
1、先找公司協商。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員工可以先試試跟公司協商,并且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公司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找有關部門調解。如果對方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公司還是不履行的,那么,也可以試試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找有關機關投訴。按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可以積極向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去申請勞動仲裁。按照以上辦法未能解決的,員工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去法院提起訴訟。通過上述方法未能解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回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
最后,在勞動法上,工資必須在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了節假日或休息日,就需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工資。如果發現公司一再找借口拖欠工資的,可以積極采取措施,并且工資數額較大的,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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