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逃跑應該怎么辦?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逃跑應當,取消取保候審,可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法律規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取保候審在我們國家適用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首先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固定情景,其次就是還應當繳納保證金或者由,相應的被告人提出保證人,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發生逃跑等事件的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取消取保候審并且,立即捉拿歸案。
2020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怎樣進行交通肇事逃逸賠償
哪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情況又不構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交通事故認定時效是多久
2020-12-04租房合同和收據都丟了怎么辦押金
2021-01-23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2020-12-18房屋預售應有哪些步驟
2021-03-12數據倉庫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向壽險公司索賠時注意什么
2020-12-15為什么旅行社責任保險應改為法定保險
2021-03-02因罷工飛機航班取消轉機一天怎么賠償
2021-02-20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2021-02-22財產保險合同主要履行什么原則
2020-11-13保險欺詐的載體是如何的
2020-12-04保險法司法解釋三對夫妻保單業務的影響有什么
2021-02-18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的內容是怎樣的
2020-11-21保險公司精算師制度問題有哪些
2021-01-18車在收費停車場被劃怎么索賠呢
2020-12-22代理商出具的授權書格式是怎樣的
2020-11-09提前還貸后如何退保險?
2020-12-02農村集體林地可以承包給個人嗎
2020-11-24集體土地承包轉讓年限最長是多久
2021-03-17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被收回嗎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