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判決書是怎樣的?
自訴人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自訴人×××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要求給予刑事處分,同時要求賠償給他造成的經濟損失為由,向本院提起控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 判(或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自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證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自訴人的刑事控告和附帶民事請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被告人陳述、辯解和辯護人辯護的要點)。
經審理查明,……(除寫明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其證據之外,還應寫明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的事實。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實、情節或證據各持異議的,應當通過主要證據的分析論證,說明本判決認定的事實的正確性)。
二、判決
本院認為,……(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構成何種犯罪,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應否負民事賠償責任,應否從寬或從嚴處理。對于控、辯雙方關于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采納或者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被告人構成犯罪并應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寫明判處的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分);
被告人×××賠償……(寫明受害人的姓名以及賠償的金額和支付日期)。”
第二、被告人構成犯罪但不賠償經濟損失的,表述為: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寫明判處的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分);
被告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免予賠償經濟損失)。”〕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判決書是法院所作出的,在作出判決書之前,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庭審就是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對于證據的采納以及法律依據的闡述,都需要在判決書當中列明,比如說交通肇事案件當中,需要寫清楚的就是刑法中關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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