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到錢包多少錢夠立案?
一般對于丟失的財物,公安機關是不會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的,而且我國法律中對于遺失物能夠立案的標準沒有明確的數額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于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發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于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占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調整。
因為目前法律中沒有對撿到錢包多少錢夠立案的這個問題進行規定,所以,實際也致使錢包一旦丟失找回來的這種可能性就很小,除非當時有監控頭或者其他明確的線索能夠找到錢包的拾得人,盡管在刑法中是規定將別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的話,可能會構成侵占罪,那也得是在找到了當事人,但當事人的態度是拒不歸還的時候才有可能定罪。
遺失物品被人撿走警察立案么?
撿到遺忘物要如何處理?
撿到手機不歸還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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