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三天內辭退有工資嗎
試用期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工資的。不給是違法的行為,但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是關于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無論在試用期,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時間長短,既然為單位提供了勞動,那單位理所應當支付工資報酬。不過試用期的工資往往會比轉正之后略低一些,但是法律中也有明確要求,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常工資的80%或者單位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
試用期員工懷孕怎么辦可以解除嗎?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檢人民檢察院辦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的規定的適用內容是什么
2020-12-14租賃的企業環境違法由誰承擔責任
2021-02-11個人申請傷殘鑒定要什么手續
2021-02-25找律師寫個協議多少錢
2021-02-24事故一次性賠償書
2020-12-20聽證程序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4強制執行公證
2020-12-24起訴侵權賠償如何收取受理費
2020-11-09學歷造假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13本人贈與父母房產需配偶簽字嗎
2021-03-03商業銀行可以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嗎
2021-03-08收養協議是否適用合同法
2021-03-12婚后男方出軌如何離婚
2020-12-20小學生在公立學校摔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8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危房改造不批如何投訴
2021-01-28購房時怎么處理面積的差異
2021-01-01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勞動者受工傷燒傷怎么賠償
2021-03-20勞務派遣和合同制職工有什么區別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