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事業國慶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往往優先補休,而不是給付加班費。這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是由編辦、人社局、財政局三個部門聯合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委托工資行直接發放到職工工資卡上的。如果員工因發加班費,當月工資出現數額上的變化,三個部門審核的手續相當麻煩,需要提供加班依據、加班時間等證明資料,審批也需要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往往不直接發放加班費,而是以補休或者其他方式,給付加班報酬。
二、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標準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加班工資的發放是基于勞動者在休息的時間內進行了勞動工作而定的,但機關事實單位一般屬于公職人員,其工資待遇是由財政直接撥付的,也明確規定了加班的調休辦法,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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