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各項行業都在快速發展,在發展的同事,就會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那么企業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集資,其中有許多企業是通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大眾承諾在期限內付本付息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下涉嫌非法集資的員工要拘留多久。
一、概念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二、處罰
各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的追訴標準: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追訴標準》,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于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于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依據《追訴辦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依據《追訴辦法》,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有關非法集資的相關信息,上文中也回答了涉嫌非法集資的員工要拘留多久的問題,隨著借貸業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理財公司也在日益崛起,我們在進行投資前,無論是什么形式,我們都要確定對方是否合法,避免因為追求高收益而損失資本。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我國非法集資就是詐騙嗎
非法集資罪的數額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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