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年節日加班工資算幾天
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除夕這天不是法定假日,只是放假調休,2020年除夕是1月24日,因此,1月24日是雙倍工資,不是三倍工資。但是,如果有夜班的員工,從1月24日24:00開始,工資就要從雙倍變為三倍了。
用人單位在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其余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要是員工過年7天都在加班的話,7天均是有加班工資的。但要注意,初一到初三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其他4天時間里,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春節期間公司強迫加班怎么辦?
臨近春節,很多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會讓員工加班加點工作,這無可厚非,但是,有的公司要求員工春節期間不得請假,或者是領導以各種理由推遲請假申請,導致員工無法提前購買車票,那么,這種情況合法嗎?如果公司在春節期間強迫加班怎么辦?
根據勞動法規定,若企業施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那么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若企業因生產特點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可以整體調配工作時間。對于超長加班的問題,則規定每天加班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在節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我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對是否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過年也就是過春節的時候,雖然國家規定是放7天,但其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才屬于法定節假日。這期間,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則按照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不得低于其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倍。
單位安排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資
離職時的代通知金含加班工資嗎
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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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業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良的專業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安監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系方式:178612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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