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中國的四大火爐城市之一,尤其是在夏季,高溫作業是許多戶外工作的職工都無法避免的,為此,南京市政府每年都會制定更新高溫費補貼標準,并嚴格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職工發放,那么,南京市2017年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多少呢?
一、南京市2020年高溫費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南京的標準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戶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二、南京市2020年高溫費的相關規定
1、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有的單位通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沖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2、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為準。
3、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除高溫津貼,隨著氣溫升高,勞動者還應享受以下待遇: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同時還規定了除高溫補貼外,企業還應該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藥品,當最高溫度達到規定的不同標準,戶外工作時間也要相應變化,由此造成工作時間減少的,用人單位不得扣減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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