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是勞動人民的節日,也是一個法定節假日,在法律規定上應有三天的假期連休,這時若是單位要求加班是可以額外加算工資,少數勞動者由于不熟悉一加班工資怎么算,就會被用人單位少算或者調休抵扣加班費。下面小編就整理了相關法規供大家參考。
一、2020五一加班工資怎么算?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勞動節 5月1日~5月4日,與4月29日,4月28日(周日)、5月5日(周日)上班,共4天假期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按照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則要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里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二、計件工資制有加班費嗎
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制度。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含實物和服務)來計算勞動報酬。
有人說計件工資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工作量實行多勞多得。不過,這種說法值得我們質疑。陸敬波律師表示,計件工作狀態只是工資報酬方式的改變,并不改變工作時間的標準。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超過40小時的勞動就應該屬于加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相應調整計件單價。”這里也間接肯定了加班事實的存在。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后,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即通常所說的“雙超”,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才不會讓自己在休息日的勞動成果白費或者少算。在勞動節前一兩天單位加班可以安排調休抵扣額外加班費,但在勞動節假期內加班必須額外按照規定算法支付加班費。并且計件工資制也存在加班費,大家也需要注意。
最新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標準
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怎么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制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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