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干活是沒有休息日的,要連續在一段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這種就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盡管這樣,但是其總體工作時間不能太多,和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是一致的。如果延長工作時間,單位要支付加班費。那么,綜合工時制加班費怎么計算?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綜合工時制加班費怎么計算?
依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報酬(本人工資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本人工資的300%)。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么辦?
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并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介紹了綜合工時制加班費怎么計算。其實也是比較簡單的。在綜合工時制下,會有一個總用工時間,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則是為加班。工人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以拿到相當于三倍工資的加班費。如果是平時加班,則加班費按照工資的150%支付。單位克扣加班費的話,工人可以到當地勞動管理機構投訴。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雙休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新勞動法下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2020年最新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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