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從事的是高溫環境下的工作,該勞動者可以領取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而企業應以現金的形式與工資一起發放高溫補貼。實踐中仍然有許多勞動者對高溫補貼的規定并不了解,因此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關于高溫費的規定2017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詳細了解吧。
一、關于高溫費的規定2020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6-8月,而高溫費則最低為每人每月60元。高溫補貼的發放是強制性要求的,企業不得以任何實物替代,如果出現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勞動者可以投訴至勞動保障部門。
2020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0年最新各地高溫補貼標準
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方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可否進行分割?
2021-02-19農民在城市打工車禍致殘殘疾賠償金怎么算
2021-01-06軍婚離婚會調解嗎
2020-11-17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2021-02-05申請著名商標的條件如何規定
2020-12-24安置房抵押貸款嗎
2021-02-20立案前轉移財產的,財產能被執行嗎
2021-02-23買集資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12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什么
2021-02-24公司員工調動崗位需要哪些流程
2021-01-16員工簽勞務合同有什么風險
2020-12-01家里雇傭的保姆虐待孩子能否被訴虐待罪
2020-11-13壽險公司拒賠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1-03-04運輸保險合同
2020-12-13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后可以繼續嗎
2021-03-12是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什么
2021-02-03人身保險可不可以重復理賠
2020-12-02如何確定保險價值
2020-12-24何為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08土地承包合同訴狀范本格式是什么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