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鴉片流入我國開始,這兩百多年來,其實我國政府都是一直在禁毒的,尤其是新中國成立之后,可以說對毒品的打擊力度又上了一個臺階。就連一般的吸毒行為,現在也是要嚴厲的作出處罰了。那就當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吸毒法律上怎么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1、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發其他犯罪,吸毒人員犯什么罪,按什么罪處罰。單獨的吸食毒品行為不屬于犯罪,但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者強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還應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八條規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
強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并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只有經過尿液化驗,毒品為陽性的才能確定為吸毒人員。
治安拘留、罰款、沒收毒品屬于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決定,不需要法院判決。
強制戒毒,不屬于處罰,屬于強制措施。目的是對吸毒者進行治療和教育。由于強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動員吸毒者自愿戒毒,動員無效的,公安機關有權利決定強制戒毒。強制戒毒的時間為兩個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勞動教養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強制措施。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準頒布的《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動教養的對象是大城市中無正當職業的人員,主要是妓女、賭徒、小偷、流氓、算卦的、賣假藥的、碰磁的、流浪人員,被單位開除公職的人員。這些人沒有謀生的技能,有可能走向犯罪,但是沒有犯罪。政府把這些人集中起來,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培養他們的勞動技能,學會勞動技能后由政府安排他們就業。勞動教養不是刑事處罰,也不是治安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國際社會一直譴責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法學界對勞動教養制度的爭議也很大。我國正在努力減少勞動教養的措施,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還不能取消。勞動教養制度保留至今,現在關押的主要是屢教不改的吸毒人員、賣淫嫖娼人員、小偷小摸和癡迷邪教分子。勞動教養機構不是監獄,政府要求把勞動教養所建成校園式、花園式的人才培養基地。勞動教養不由法院判決,也不由公安機關裁決,大城市政府設立專門的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問題。
4、行政拘留和強制措施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可能造成政府濫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受到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采取勞動教養措施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就約束了政府不得濫用治安處罰和強制措施。司法實踐中也很少遇到吸毒人員起訴公安局和政府的。
5、對吸毒人員采取治安處罰和強制措施,是為何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員家屬的要求。對吸毒人員采取強制措施后,如果查出吸毒人員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行為,或者有引誘、欺騙、強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為的,則要按照《刑法》相關條文處以刑罰。
因此,吸毒并不是犯罪,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吸毒是違法行為,對于吸毒者公安機關是可以處15日以下的拘留的,還可以對其進行罰款。
首先在我國,吸毒行為構不成刑事犯罪,但這也是屬于違法的,因而即使不能給予行為人刑事方面的處罰,但治安管理處罰肯定是會的。具體吸毒法律上怎么處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對行為人進行罰款,同時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另外還會強制性的進行戒毒。
吸毒處罰是怎樣的,吸毒后駕車如何處罰
吸毒拘留多久,吸毒被抓怎么處理
吸毒者持有毒品的行為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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