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資是犯法的行為,或許也認為這種行為在我們身邊幾乎不可能出現。那么當我們自己因單位或個人的非法集資獲得了提成,當時并不知道是非法集資。當知道是非法集資之后返還了提成,非法集資返還提成會被判刑嗎?
一、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相關法規
第十六條 因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
第十七條 非法金融機構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締,有批準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批準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準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
第十八條 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第二十條 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
第二十一條 因清理清退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在實際操作中,投資人已經收到的利息并不收回。而案發后公司追回資金的返還也會考慮到個人返利情況進行分配,分配的總額超過本金是不可能的。如果利息已經超過本金就不再考慮返還本金。
根據《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第五條規定,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投資人的回款=清退基數*清退率。其中清退基數是投資者本金減去投資人從平臺已經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分紅等投資回報,而清退率是司法機關追回的款項數額除以應當清退的款項總額。該公式也印證了上述部分投資人拿不到返還的說法。
除此類投資人之外,上述《意見》還提到,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無論投資的金額有多少,是大戶還是小戶,只要是同一集資性質,都是同一順序同一比率清償。也不論集資款返還時理財合同到期與否,都按同一標準同一順序同一時間進行返還。
二、近年非法集資資金返還情況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并且通過多年處置情況來看,涉案資金發還比例極低,基本稱得上血本無歸。例如某省偵辦的一起非法集資案件,大部分資金都是通過吸收下崗或者退休工人一生積蓄和血汗錢來完成的,等到資金鏈斷裂,這些人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其最后的發還比例也不高,他們的生活狀況舉步維艱。
關于2017非法集資返還問題,由公安機關負責抓捕犯罪嫌疑人,主管部門或政府組織清退債務,非法機構進行債務債權清退。財物全部沒收處理,只歸還受害人應得的本金數額錢款,不夠分配的按比例返還。從日常案例來看,最后真正被成功追回的贓款大概只有10%到30%。
三、非法集資返回提成相關問題
非法集資業務員退了提成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四、關于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
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上述是關于非法集資返還提成的相關處理的辦法。或許對于非法集資我們在此方面的知識量很少,但是當知道自己得到的提成是非法集資得來的,最好是把相關提成返還給相關部門,這是我們作為公民的一個義務,同時也為那些被騙的人做些好事。
集資詐騙法院階段辯護詞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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