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并沒有什么非法侵占罪,對應的應該是《刑法》第270條中規定的侵占罪,這也是屬于侵犯他人公私財產犯罪中的一種。而現實中,在實施了侵占他人財產行為之后,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也是無法認定構成此罪的。那究竟非法占有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非法占有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占罪會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屬于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后,大家應該知道非法占有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吧。其中法律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實施了侵占他人財產行為之后,要么數額達到較大標準要么具有嚴重的情節,否則的話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而從上海市的相關規定來看,在上海地區對于侵占罪的立案標準規定為2萬元。
侵占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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