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而我國相關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在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需要支付員工的加班工資。那到底怎么計算員工的加班工資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么計算員工的加班工資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如果在法定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二、計件工資制如何支付加班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難免遇到被安排加班的情形,如果聽從了單位加班要求的話,那就是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至于應該如何計算員工的加班工資,小編在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另外,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加班費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話,勞動者可以運用法律手段追討加班費,甚至追究用人單位的刑事責任。
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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