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國具有特別嚴謹?shù)姆芍贫龋谖覀兊娜粘I钪校晕⒉蛔⒁饩涂赡苡|犯法律,但是如果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并且認錯態(tài)度誠懇,就不會產(chǎn)生太大的麻煩,如果,所作所為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并且觸到了道德底線,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我們看一下,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罪行簡介
投毒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兩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外延更為廣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chǎn)安全。犯罪對象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毒害性”物質,系指能對肌體發(fā)生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因而損害肌體、引起功能障礙、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質。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種劇毒品。該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來呈高發(fā)的態(tài)勢。在司法實踐中,鑒于該類案件的特點,證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證據(jù)極少,從證據(jù)充分性上去審查認定該類犯罪難度較大,出庭作證則難度更大。有些案件只能從情理與跡象上去分析判斷,因此,分析研究該類犯罪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意義,也為當前的司法實踐所必需。
二、構成要件
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主體。根據(jù)本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間接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chǎn)的大量損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投毒的動機可以是各種各樣,但不同的動機并不影響定罪。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要件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qū)別之所在。
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其一,行為人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類、水產(chǎn)養(yǎng)殖物安全的危險物質。其中,毒害性物質是指含有毒質甚至腐蝕性的有機物或者無機物,如砒霜、敵敵畏、氰化鉀、西梅脫、硝酸、硫酸、1059劇毒農(nóng)藥等;放射性物質是指通過原子核裂變時放出的射線發(fā)生傷害作用的物質,如鐳、鈾、鈷等放射性化學元素;傳染病病原體是能夠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統(tǒng)稱,如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菌、病毒。鴉片、大麻、嗎啡等雖然也是毒物,但不包括在投毒罪的毒物之中;
其二,投放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即該行為已經(jīng)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chǎn)造成嚴重威脅或嚴重損害后果。或者己威脅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的安全。
本罪是危險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現(xiàn)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存在即可。如左某因工作和家屬安排等問題與領導龍某發(fā)生矛盾,由對龍的不滿情緒發(fā)展到投毒報復。某日,左某從家里存放的三種農(nóng)藥中選擇了毒性較低的殺蟲咪,用青毒素瓶裝了一瓶,趁龍家無人之機,投放在龍家的飲水缸里。由于龍的妻子及時發(fā)現(xiàn),未造成后果。此案中,左某由不滿發(fā)展到投毒報復,主觀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農(nóng)藥殺蟲咪投放到龍家水缸內的行為,由于龍某上有老母下有妻女以及親友等。這些人(還包括家禽、牲畜等財產(chǎn))都可能受到毒害,因此,左某投放毒物的行為雖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財產(chǎn)的安全,已構成投毒罪。即其行為針對的并不是龍某一個人,而是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
投放行為的主要方式:一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飲食的食品或飲料中;二是將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場所釋放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
危險物質有很多種,比如導致爆炸的易燃性物質、毒品都是危險物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概念,就是故意在人群聚集地或者顯眼的地方放置危險物質,從而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所以,在人群聚集處,我們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生命只有一次,我們不能肆意的去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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