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端午節、國慶節及中秋節等都是我國傳統節日,這一天人們會展開紀念活動。而每年,國務院都會發布當年的放假安排,法定節假日中就包括很多傳統節日。為了統一放假的假期,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制定了相關辦法,那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做個簡單了解。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規定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是法定假日,全體公民在節日期間都有休假的權利,并規定了具體的放假天數。該決定中還指出了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青年節、兒童節等。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最少要支付三倍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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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