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炎夏天,戶外勞動者有享受高溫補貼的權利。如果企業拒絕支付高溫費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再不行的話還可以發起訴訟,要求法院介入處理。既然是民事訴訟,就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那么高溫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分析。
一、高溫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高溫費糾紛屬于勞動糾紛范疇,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單位不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關于高溫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綜上所述,勞動者因為高溫費糾紛發起訴訟的話,屬于勞動糾紛訴訟范疇,按照規定,高溫費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發起訴訟的時候,當事人需要攜帶勞動合同、身份證、訴訟狀及證實企業未支付高溫費的證據材料。牢記訴訟時效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一旦超過這個時效再發起訴訟,法院可能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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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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