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犯罪的主體分為很多種,比如法人犯罪、單位犯罪、自然人犯罪等,這些不同主體的衡量在刑法上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是如何區(qū)分及規(guī)定不同主體在處罰上的不同,這個方面大家可能都不太了解,那么就由小編來給大家解答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區(qū)別,大家可以學習一下。
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區(qū)別
自然人犯罪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實施的犯罪。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上述兩種自然人犯罪同時還要求自然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否則可能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單位犯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如何正確清晰的把握單位犯罪應當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單位這個概念比法人更為廣泛,除法人以外還包括非法人團體。對于是否屬于單位犯罪,首先應判斷主體是否屬于上述范圍之列。
2、犯罪意志由單位的決策機構產(chǎn)生,并指揮單位實施犯罪行為。單位作為一個整體,其犯罪意志必須由決策機構產(chǎn)生。任何自然人和非決策機構產(chǎn)生犯罪意志,進而實施犯罪行為的,均不應認定為單位犯罪。
3、實施犯罪行為產(chǎn)生的非法利益歸單位所有。按照決策機構的決定實施的行為必須為了單位的利益,即因犯罪行為所產(chǎn)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對象是本單位或者本單位的多數(shù)員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違法所得多半為自然人個人所有。
4、實施單位犯罪往往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與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并不是單位犯罪必須同時具備的兩個特征。在一般情況下,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必然是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然而并非所有單位犯罪都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對于那些非謀利型的單位犯罪來說,只要其行為是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就足以構成。
5、犯罪行為是否在單位成員的職務活動范圍內,或者與單位的業(yè)務活動相關。單位只對其在業(yè)務范圍內或與業(yè)務相關的活動范圍內的行為負責。如果行為與單位業(yè)務沒有任何關系,則不應讓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單位的行為不拘于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jīng)營范圍之內,也可以超出登記的經(jīng)營范圍,只要是與單位的業(yè)務活動相關或者說與單位的人格相關,也可以視為是單位的行為。但如果與單位的業(yè)務活動并無實質的關聯(lián),則一般不應視為單位行為。
但很容易區(qū)分的是單位犯罪是團體犯罪,即不止一個人,謀取的利益為多人所有,而自然人犯罪是單個的個體行為,這樣大家就很好理解了,但也有難以區(qū)分的情況存在,大家要注意區(qū)分。
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繼承下來的房子屬于二套房嗎
2021-02-08限期拆除是行政處罰嗎
2020-11-08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chǎn)嗎
2021-03-03孩子撫養(yǎng)費不夠用怎么辦,可以追加孩子撫養(yǎng)費嗎
2021-03-13法律對失信人員子女有何限制
2021-03-01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5撫養(yǎng)費數(shù)額如何確定,撫養(yǎng)費包括哪些費用
2021-01-20股權出質可以辦理股東變更嗎
2021-03-19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2-14法律允許將房子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嗎
2021-03-02買賣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07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2021-01-15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調崗
2021-02-01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2-13勞動局都管些什么
2020-11-16意外險購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8意外傷害保險承保范圍
2021-03-22上了老賴黑名單的后果是什么
2021-03-01被保險人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應免責
2020-11-11被盜車出險 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