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犯罪的各種情形都做了詳細規(guī)定,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準確對犯罪人裁量刑罰。掩飾隱瞞罪表現形式是對犯罪所得到的財產的故意隱瞞不報,或者其他的幫助犯罪分子的行為,其實質實在縱容已經發(fā)生的犯罪的發(fā)生。為此我國刑法設置了此罪加以規(guī)制有關行為,那么掩飾犯罪所得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fā)[2020]7號
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jié)輕微情形的。
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標準,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2、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機動車、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認定“情節(jié)嚴重”已有規(guī)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guī)定。
根據以上刑法條文、量刑指導意見和司法解釋,對掩飾犯罪所得量刑標準是什么相信您有了基本了解。掩飾犯罪所得量刑有兩個檔次之分即一般情形和嚴重情形,對不同情形的認定司法解釋則作了具體規(guī)定。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最終的量刑是由具體案件受理法院作出,除了受以上規(guī)定調整外還需要關注各地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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