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部分地區到了夏天,高溫天數增多,這對于室外勞動者是一種考驗。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要為處于高溫環境中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費,也就是高溫補貼。各個省市的發放標準是不同。一年有十二個月,那么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一、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二、高溫補貼是否計入到職工的工資中?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因此,高溫津貼作為一種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對職工勞動付出的補償,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資的計算項目內。
三、什么樣的天數屬于高溫天?
根據四部委聯合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并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講到這里,大家應該知道了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一般來說,各個省市都會將6月到9月列入高溫補貼的發放月份。補貼標準為每月一百到二百不等。高溫費是企業發放給職工的福利,不應該納入最低工資中。如果職工在室內高溫環境中作業,也可以領取到高溫費。
2020年最新各地高溫補貼標準
2020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需要注意什么內容
2021-02-25醫療損害賠償起訴狀范文
2021-01-26怎么投訴網站侵權行為
2020-12-30行政訴訟時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0-11-19破產和解制度對債務人的積極意義是什么
2020-12-05武漢首發反家暴人身保護令
2021-03-04欠招行5萬逾期1年怎么處理
2021-02-18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1-12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要怎么處理
2020-12-25放棄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效嗎
2020-11-19實習期企業解聘員工怎么補償
2020-12-24什么是職業病,哪些職業容易患職業病
2021-03-07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未到期保險離婚如何分割
2021-02-03建筑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021-01-31保險產品價值與獲得成本的比較
2021-02-06疲勞駕駛出車禍保險賠嗎
2021-01-24投保人的定義,投保人在投保后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2020-11-23被保險人在投保后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2020-11-18自然災害車險賠嗎
2021-01-31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怎么寫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