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比較清楚,一般在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的時候,需要按照國家的標準來支付員工加班費。但在安排加班的時候也分為不同的情況的,并不所有安排加班都需要支付加班費。那到底單位應付加班費的情況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應付加班費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支付規定,應付加班費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形是延時加班;
第二種情形是雙休日加班;
第三種情形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
對于上述三種的加班情況,法律規定的支付加班費的數額是不一樣的。
二、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 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一般要是單位安排員工在周末加班,并且日后進行了補休的話,則此時就不再需要支付加班費了。因此單位應付加班費的情形,嚴格來說只有在平時下班之后安排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兩種情況。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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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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