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件的審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我國對案件的判罰有著極為嚴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審期間,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但對案件判決有影響么。下面小編就二審不認罪對判決結果影響大嗎,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現行法律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增強法律意識。?
同意再審并非必須改判:
一.法院同意再審的,只是符合了《民訴法》第二百條法定的再審條件,但是否應該改判,則需要再審法院根據案情和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做出最后決定。按照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有的完全應該或者可以改判,有的如果適用法律得當,可以維持原判。
二.《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一般認罪越早,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幅度越大,甚至可以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正是居于這一考慮。如自首就是認罪態度最好的一種表現,故而在不考慮其他量刑情節的情況下,有自首情節的被告人絕對比任何僅有坦白情節的被告人獲得從輕處罰的幅度大。而如果被告人直到最后時刻才予以認罪的,那么從輕處罰的幅度就很小,甚至可以不從輕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審不認罪對判決結果影響大嗎,我們可以看出二審的進行并不是推翻一審的判決結果。而這時犯罪嫌疑人存在僥幸的心理拒不認罪對自身的判決非常不利。法院在收集了有效的法律證據后可能還會從重處罰,這里小編也奉勸大家要潔身自好,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以免遺憾終生。
?
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刑事訴訟二審應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業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良的專業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安監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系方式:17861215566
2020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2020-11-27夫妻共同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嗎
2021-03-23遺贈與生前贈與有什么區別
2021-03-21寡婦享有婚姻自由權利嗎,寡婦能再結婚被阻怎么辦
2020-12-12老人贍養費多個子女怎么分配
2021-02-13精神病人能繼承遺產嗎
2020-11-26超市雇員受傷責任承擔,由誰負責
2021-03-10學生在學校發生碰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已登記的地役權的可以單獨申請登記嗎
2021-02-15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工廠噪音粉塵大 近鄰如何維權
2021-01-19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應該要如何處理
2021-02-04集體合同是特殊的勞動合同嗎
2021-01-13勞動合同變更期限是不是可以續簽
2021-01-07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有哪些?
2020-11-30勞動者不同意調崗單位解除的合法嗎
2021-01-05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2021-01-09什么情況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021-02-12如何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3-10他人代簽商業三者險投保單免責條款仍舊生效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