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案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自訴類案件,一種是公訴類案件,拒執罪的當事人如果具備某些條件是可以進行自訴的,如果證據確實充分,那么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也會給行為人說話的機會。那么小編就來講一講拒執罪自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拒執罪的概述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1、拒執罪簡介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不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對于無視法律的權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必須繩之以法,才能體現出法律的尊嚴。因此,科學、及時、有效的懲處這種犯罪,是司法系統特別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也是解決好“執行難”的重要途徑。我國于1979年的《刑法》中首次規定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訂后在第313條也規定了此罪,并進行了適當的修改。為了保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1998年4月8日第974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適用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從上述規定來看,對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基本上具備了一個比較完善的刑事法律體系。但在司法實踐中,該罪的適用并不盡如人意,實施起來也存在著諸多的困難和問題,現結合工作實際,對該罪進行淺要的分析。
二、拒執罪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兩個:
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了下列八種行為之一: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2、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刑事自訴書范本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四、什么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拒執罪自訴是需要條件的,拒執本來就是個行為很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果沒有條件就可以隨便的自訴,那么司法的權威性就遭到了嚴重的重創。所以,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就比如,執行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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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到公安局什么部門立案?
拒執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拒執罪移送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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