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并非意外導致的傷害行為,但是又給特定的民事主體的權益造成了侵害的情形,會被認定是觸犯了故意傷害罪,該項罪名是由刑法規定的,具體來說,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是怎樣的?對于那些沒有能力承擔處罰規定的,該怎么辦呢?
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 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扶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此可以知道,對于民事主體來說,在確定了他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之后,并不意味著其可以立即向有關機關進行舉報,只有在已經掌握了確切的證據之后,才能進行申請司法救濟。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范圍和數額
什么是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害賠償協議書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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