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行為也是在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或者情節的時候,才能被認定為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說這樣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有些時候即使認定構成此罪也是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那么挪用公款免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廖記吧。
一、挪用公款免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 不具下列情形的,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在案發前已歸還,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一)不如實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三)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依法實行并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
(五)曾因職務違紀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的;
(八)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情節或者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
(九)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
二、哪些行為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所謂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具體來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行為可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這種情況的定罪,沒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數額要達到較大,也沒有規定挪用達到多長時間。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并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是指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作為挪用人或者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資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將挪用的公款用于生產、經營、買房出租,作為個人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入股資金,存人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取利等,如果行為人挪用公款后,為私利以個人名義將挪用的公款借給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使用的,不管這些單位是合將其挪用的公款用于營利活動,都應視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而不能認為屬于挪歸公用。這里的數額較大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以挪用公款l5萬至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對于這種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法律既沒有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多長時間,也不要求行為人營利的目的要真正達到。但如果行為人在案發前已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分別情節,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并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這種情況既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一定數額。也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一定時間。這里的數額較大也是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以15萬元至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益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雖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息的,從輕處罰。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如果想要挪用公款免刑事處罰的話,則要求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在案發前已歸還,情節輕微,不過同時不能具有上述提及的9種情況才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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