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合同詐騙犯罪的,雖然其中也是會具體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項目的行為,以此來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但在我國《刑法》卻將這一的行為規定為了合同詐騙罪,那刑法規定合同詐騙罪多少條呢?一般合同詐騙行為符合了立案標準的,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那規定的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又是什么?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刑法規定合同詐騙罪多少條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綜上可以了解到《刑法》第224條中對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而在進行處罰的時候要區分一下不同的犯罪數額、情節。至于法律中規定的此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是單位的話則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而個人實施了合同詐騙行為的,則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就會被認定構成此罪。
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
合同違約與合同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合同詐騙罪報案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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