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于尋釁滋事?有些人情緒管理能力比較差,為了發泄負面情緒,常常會實施一些無理取鬧的行為,如果破壞了公共秩序,就屬于尋釁滋事。根據刑法對尋釁滋事罪的設定,構成尋釁滋事的行為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為屬于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二、構成尋釁滋事的行為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對于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兇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對起哄鬧事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判斷,應以行為時的全部具體狀態為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場所活動的重要程度、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活動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是判斷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重要資料。
律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親友在生活中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時候,還是聘請專業的辯護律師了解案情,及時做辯護比較好。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界定
最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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