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法制管理越來越強,但還是有人違反法律從事一些獲取暴利的違法犯罪還活動,把不符合規定質量的標準的商品進行買賣,從中獲取暴利甚至有打武器和軍事設施主意的,那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什么?下面請跟著小編去了解一下有關于這部分的法律知識。
首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含義是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
構成要體
1、罪體
行為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是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這里的提供,是指生產、修理、施工、采購等單位或者個人通過銷售、調撥等方式,交付武裝部隊。
客體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客體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這里的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2、罪責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
認定
區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兩罪在交付不合格產品、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于:一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后者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以外的產品。二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產品質量管理和工商管理秩序。
處罰
根據刑法第370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3款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款的規定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為謀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戰時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等情形。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戰時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等。
綜上所訴,相信大家已經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點有一定了解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行為針對于一整條生產鏈和銷售鏈,處罰標準視情節嚴重性從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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