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流程應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規定,但由于這部分工作人員手上有一定的職權,因此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權利徇私舞弊,使國家利益受損,這些行為很容易構成犯罪,其中就包括了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本罪的犯罪主體一般來說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那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怎么判?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怎么判?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的特別重大損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得逞,國庫稅款損失巨大等。
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海關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主體僅限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三種形式,即徇私辦理發售發票、徇私辦理抵扣稅款、徇私辦理出口退稅。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與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罪相比,比較容易區分,在此不再贅述,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與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相比,其區別主要表現為:一是行為發生的階段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的行為一般發生在辦理出口退稅前;徇私辦埋出口退稅往往發生在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并以偽造或非法提供的出口退稅憑證為前提,二是行為發生的部門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發生在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徇私舞弊出口退稅則發生在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的工作之中。三是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徇私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后者是徇私辦理出口退稅。
(二)區分本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它與本罪的區別主要有:
1、犯罪主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違法提供出門退稅憑證罪的主體則為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衣現為假報出口或者以少報多、以劣報優或以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徇私舞弊,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
3、侵犯的客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同時還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犯本罪的當事人會被處以五年以下刑期,如果造成的損失特別嚴重或情節嚴重的,當事人會被加重處罰。實踐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與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等罪名都有相似之處,實踐中應加以辨別。
2020最新刑事訴訟法全文
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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