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容易引發生活中的很多不特定的犯罪因素,除了不利于社會的和諧之外,對于自身來說,也是不利于家庭幸福的。所以,我國對于賣淫嫖娼一直都是處于打擊的階段。對于嫖娼的人員來說,如果被公安機關查處的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一下在我國嫖娼被抓拘留多少天?
一、在我國嫖娼被抓拘留多少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組織他人賣淫會被判多久?
根據《刑法》第358條規定,對構成組織賣淫罪的處罰分以下3個檔次:
一是構成本罪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的;強迫多人 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強奸后迫使賣淫的;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是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關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如下:
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四、組織賣淫罪中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是指
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賣淫窩點,將分散的賣淫行為進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組織作用的行為。例如,將分散的賣淫人員串聯組合成一個比較固定的 賣淫集團,將咖啡廳、歌舞廳、飯店、旅店、出租汽車等組織成為賣淫或者變相賣淫的場所,等等,即屬于比較常見的組織賣淫行為。
策劃,是指為組 織賣淫活動進行謀劃布置、制定計劃的行為。如為組織賣淫集團制定計劃、擬訂具體方案、物色賣淫婦女的行為,以及為建立賣淫窩點而進行的選擇時間、地點、設 計偽裝現場等行為。策劃行為是為組織犯的重要參謀決策行為,對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種重要的廣義的組織行為。
指揮,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組織他人賣淫活動中起領導、指揮作用,如實際指揮、命令、調度賣淫活動的具體實施等。指揮是直接實施策劃方案、執行組織者意圖的實行行為,對于具體施行組織賣淫活動往往具有直接的決定作用。
上述組織、策劃、指揮三種行為,都是組織賣淫的行為,都具有明顯的組織性,行為人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或者數種行為,就可認定其實施了組織賣淫行為。
組織他人賣淫的具體手段,主要是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將自愿賣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之內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雇傭,是指以出資為條件雇傭自愿賣淫者參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有 組織的賣淫活動。強迫,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或者迫使不愿賣淫者或者不愿參加賣淫組織者而使其參加賣淫集團以及其他賣淫組織,強迫不愿賣淫 者進行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引誘,是指以金錢、財物、色相等為誘餌,誘使他人參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或者誘使他人參加其他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容留, 是指容納、收留自愿賣淫者參加賣淫集團或者其他賣淫組織,或者參加有組織的賣淫活動。
上述五種具體的手段,可以是同時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種或者數種,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我國,如果嫖娼的話,會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相應的罰款。所以說,嫖娼除了會損害自己的身體之外,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是得不償失的。所以小編奉勸大家,不要圖一時之快,害人害己。
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刑事拘留是否會被判刑?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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