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以及有限的資源,對一些特定的植物實物了重點保護,如一些珍惜樹木、有很大經濟價值的樹森木都有國家重點保護之列。實踐中如果有毀壞這些植物的行為會構成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下面律霸小編就來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一、什么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罪名,刑法第344條、刑法修正案(四)第6條、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二、對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處罰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行為“情節嚴重”:
(1)非法采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
(3)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采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非法采伐罪、濫伐林木罪有什么區別
但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之間仍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1)犯罪的客體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表現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和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其中不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為,還包括故意毀壞的行為,即使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價值或使用價值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的行為,如放火、爆炸等方法行為,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采伐、毀壞即可構成本罪,不要求情節是否嚴重;而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則分別表現為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私自采伐國有集體或個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林木的行為 (此為盜伐林木的行為),和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雖有許可證,但不按照該許可證的要求而任意采伐的行為 (此為溢伐林木的行為),其中,構成此兩罪的要求具有“數量較大”的非法采伐行為。
(2)犯罪對象不同。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名錄》和《國家珍貴樹種名錄》所列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的對象則指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樹木。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非法采伐罪、濫伐林木罪等罪名有著本質的區別,后兩者在砍伐行為中沒有故意毀壞林木這一行為,而前者的行為實施人只要實施了毀壞行為的,就可以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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