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吳江市律師 龍華區律師 兗州市律師 宿豫區律師 青白江區律師 靈山縣律師 羅湖區律師
大家都知道,在法定節假日不休假仍然堅守在崗位的工作人員是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加班的,那么就會有加班的額外費用,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我國的加班費是怎么計算的呢,那么在法定節日教師節加班工資怎么算呢?下面,律霸的小編就來為大家整理編輯。
1、 加班工資支付的標準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另外,該條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
2、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上海市法院系統則偏向于執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確定的原則,與上文有所不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月工資有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應按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來確定;
(2)如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并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3)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對加班工資的基數,可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確定;
(4)如工資系打包支付,或雙方形式上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明顯不合常理,或有證據可以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項目歸入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中,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計算目的的,可參考實際收入×70%的標準進行適當調整。按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3、 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月工資÷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21.75÷8×小時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 = 月工資÷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21.75÷8×小時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21.75÷8×小時數×150%
4、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上述內容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的,我國再現行的法律當中,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的相關知識,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我國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的補償標準以及如何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那么有人會問教師節加班工資怎么算,大家都知道教師節屬于法定節日,但是它并不屬于法定假日,我國法律規定教師節并不放假,所以在教師節繼續工作的教室們是沒有加班費用的。
法律對加班費規定有哪些
公務員加班費規定是怎樣的
2020年最新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立案后多長時間做出
2021-01-04人民法院申請調解需要費用嗎
2021-02-27擔保人要對私下約定的利息負擔保責任嗎
2021-02-05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辦,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怎么維權
2020-11-11競業限制實務中如何界定競爭對手
2021-01-29無故終止合同責任怎么賠償
2021-01-15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2021-02-23疫情期間房屋過戶可以延期嗎
2020-11-27執行董事可以外聘嗎
2021-02-20用人單位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2020-11-16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險
2020-11-26承運人無單放貨,正本提單持有人如何索賠?
2020-11-24廣西的商業車險二次費改
2021-01-22保險理賠需要什么手續
2021-03-05保險代理都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2020-11-20美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啟發
2020-12-20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2021-01-25以下沒有證件的房屋不是違建,別再被拆遷方忽悠了
2020-11-15海南樂東農村拆遷補助
2021-01-30法律規定什么是拆遷紅線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