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是什么呢?它是一種公然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它和盜竊、毀滅國家機關公文同屬于侵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的行為。這種行為會給國家和社會秩序帶來損害,嚴重時還會產生極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影響國家機關的聲譽。因而,犯罪者也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一、簡介
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包括盜竊國家機關公文罪、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及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
二、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偽造的公文、證件、印章也不能滿足本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認定
(一)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于客觀方面的差別,后罪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如果行為人盜竊、搶奪真實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后加以變造、買賣的,或毀滅買賣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如何定罪?由于行為人先后觸犯兩種犯罪,而兩者犯罪又具有牽連關系,因此應按牽連犯的原則論處。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
(二)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
(1)侵犯的客體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后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并罰。
(三)本罪與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國家武裝部隊的信譽和正常管理活動。
(2)侵犯的對象不同,后罪侵犯的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依據第375條第1款規定,毀滅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不構成該罪。如果毀滅軍事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可考慮以本罪論處。
四、刑法條文
根據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后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等等。
五、相關說明
(一)本罪犯罪的對象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二)犯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
(三)本罪犯罪的對象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盜竊,是指秘密竊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搶奪,是指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行為人只要實施其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犯罪。
(四)本罪為選擇性罪名。
這會給國家的聲譽帶來損害,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同時破壞社會的公共秩序。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該努力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不違法不犯法,避免國家和社會的損失。
2020搶奪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年最新搶奪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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