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年輕的女孩子,因剛入社會,經驗不足,被別人引誘賣淫,誤入歧途,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引誘賣淫的犯罪人員為了金錢,勾引、誘惑他人賣淫,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有違社會風尚,因嚴厲懲處肅清該行為。在我國引誘賣淫罪怎么判刑?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引誘賣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二、引誘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對象的數量和介紹次數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作誘餌,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攏、勾引、勸導、慫恿、誘惑、唆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至于行為人的引誘行為是以言語、文字、舉動、圖畫或者其他方式實施,與本罪的成立無關,引誘者允諾的內容有無實現,由誰實現,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這里所說的提供場所,是指行為人安排專供他人賣淫的處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為人的長期居住地、暫時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騙手段借得的親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點和處所。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里的場所,不只僅僅限于房屋,其他諸如汽車、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為提供的場所。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條件,如為他人賣淫把風望哨等。至于行為人的容留行為是主動實施,還是應賣淫者或嫖客之請實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時限長短,有無獲利,也非所問。
介紹,是指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溝通撮合,使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的行為,俗稱“拉皮條”。實踐中,介紹的方式多表現為雙向介紹,如將賣淫者引見給嫖客,或將嫖客領到賣淫者住處當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單向介紹,如單純地向賣淫者提供信息,由賣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都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并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在我國引誘賣淫罪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2],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要行為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即具備了本罪客觀方面的全部要件,實際上是否已經發生賣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結果,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換言之,只要他人在行為人的引誘、容留、介紹下,已經著手實施賣淫行為,就應當認定行為人犯罪既遂。他人賣淫行為本身完成與否,與本罪既遂的成立無關
通過小編的上述講解,相信大家都知道了。需要注意的是引誘賣淫罪的犯罪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具有主觀惡性。引誘賣淫、介紹賣淫、容留賣淫是屬于選擇性罪名,都是侵犯了同一客體。
2020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開車撞死人怎么判刑?
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姚瑤律師,女,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律專業。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于2013年取得律師資格證,至今就業于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現為本所副主任,合伙人。是邯鄲市司法局下設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公益與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擔任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業務方面:法律理論功底扎實,自執業以來辦理民刑、非訴案件上千余件,有豐富的庭審辯論經驗以及辦案經歷,業務能力強,作為專職律師培養了對事物透徹的分析能力。 本人性格方面:柔中帶剛,沉穩理性,責任心強;能夠設身處地的站在當事人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問題;有較強的溝通組織能力,善于人際交往。始終秉承“能夠打硬仗,善于打勝仗”的執業理念,盡自己所能做好每一個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神威律師事務所系AAA級律師所、省級示范所、省先進律師所。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515號創鑫華城廣場A座904號、905號、906號、1907號、1908號 ???? 聯系電話:15832071252,辦公、傳真:0310一一5900611,電子信箱10
登高作業違法規定如何處罰
2021-01-28知識產權合同審核流程是什么
2021-01-15合同一方可以是兩個主體嗎
2021-01-20殘疾軍人撫恤金能否強制執行
2021-03-21什么是合同的可變更
2020-12-02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勞務工試用期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2021-01-30不適用一裁終局的勞動糾紛
2020-12-10房屋火災意外險多少錢
2021-01-24停車費施救費及車輛損失鑒定費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0-12-19非營業車輛進行營業運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免責?
2021-03-24二手車能否超出其轉讓價格進行理賠
2021-01-11無證駕車所致財損保險會不會賠
2020-12-13保險公司提出開業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01-29保險理賠不受理通知書分別是什么
2021-02-18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際支..
2021-01-22土地承包都經常出現哪些法律法規問題
2021-01-16公租房拆遷怎么補償,拆遷補償款如何確定
2020-12-20全國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那該怎么補償
2021-02-05城市房屋拆遷與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