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會出現許多有關離職后不發工資的情況,其實對于這樣的問題該怎么解決呢?其實首先就是要正確的辭職,如果不是正確的辭職的話,公司可能就不發工資。我國《勞動合同法》對于解除勞動合同有詳細的說明,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通過以上與律霸小編一起閱讀了有關離職后不發工資該怎么辦的一些資料,我們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有一個簡單的了解,我們知道應選擇正確的辭職方式,這樣公司才會發工資。如果您在實際生活中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可以咨詢律霸,尋求律師的幫助,這里的律師會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了問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離職后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公司要求無責任離職員工怎么辦,公司變相逼退員工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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