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在發(fā)生以后,勞動者要怎么辦呢?申請勞動仲裁,那么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呢?勞動者在追索加班費的問題上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呢?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xù),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怎么主張權利
關于勞動仲裁時效的爭議案例 ?
2017年最新勞動仲裁時效計算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擔保協(xié)議被擔保人的姓名寫錯了生效嗎
2020-12-11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包括什么
2020-11-17監(jiān)視居住手機被監(jiān)聽嗎
2021-01-31商標公示期是多長時間
2021-01-21不安抗辯權什么時候行使
2021-01-16民事糾紛房產拍賣償還順序
2020-12-30對指定管轄不服的怎么辦
2021-03-2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2020-11-28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可以辭職嗎
2020-12-24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約嗎
2020-12-04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qū)別
2021-01-26勞動辦不處理問題怎么辦
2020-12-18如何計算辭退補償金
2021-01-31如何買壽險才能既省錢又獲得充分保障呢
2021-02-28夫妻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能否分割
2020-12-03保險公司理賠出院時應注意什么
2020-12-13無證駕駛免賠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聲明
2020-11-11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0-12-30未經批準的劃撥土地轉讓是否無效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