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融資和集資等方式進行創業是現代社會主要的一個模式,可是有關涉及到金額的事情難免就會有人心態不好,心生貪念,拿著集資就開始跑路,試圖將錢都放入自己的口袋中,這就構成了詐騙。我國刑法對集資詐騙是有明確規定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集資詐騙跑路還是自首比較好?
集資詐騙是跑路好還是自首好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條例來看,集資詐騙肯定是一個違反刑法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所以跑路是不可取的,國家公安機關會進行全國性的逮捕。若是遷移到國外也一樣會逮捕回來中國。反而自首是一個比較好的行為,有悔改之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是可以減輕判刑的。
根據《刑法》第27條的規定,從犯分為以下兩種:
1、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這種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組織、領導、指揮下參加犯罪,直接實施危害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產生有直接的責任,但相對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從犯,一般具有這樣一些特征:
(1)對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勸誘或糾集,對主犯的犯罪意圖表示附會或服從;
(2)在具體實施犯罪中處于被支配地位;
(3)沒有實行犯罪中的一些關鍵重要情節,對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較小;
(4)經濟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贓或者分得贓物較少。
2、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針對實行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實施某一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為犯罪創造了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
起輔助作用的從犯,一般非法集資罪從犯的認定有這樣幾種情況: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對象;
(3)為實行犯帶路,察看作案地點;
(4)侵財犯罪中幫助實行犯調離財物所有者或監管者;
(5)犯罪前允諾事后為實行犯運贓、窩贓、銷贓。
判斷非法集資罪從犯的認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實施了哪些具體犯罪行為,對結果的發生起了什么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對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當一個共同犯罪案件有兩個以上的主犯時,他們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區別,其責任的可能性也有差異,有需要我們綜合主客觀各種要素之后區別對待。
總的來說,集資詐騙肯定是一個違反刑法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所以跑路是不可取的,國家公安機關會進行全國性的逮捕。若是遷移到國外也一樣會逮捕回來中國。反而自首是一個比較好的行為,有悔改之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是可以減輕判刑的。關于集資詐騙跑路還是自首,大家心中有數了嗎?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罪和民間借貸的區別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集資房滿2年可以出售嗎
2021-02-20股權激勵離職后多長時間可以退回
2021-02-06關于行政處罰管轄原則
2021-01-23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然無效嗎
2021-01-30已婚名下無房無車怎么強制執行
2021-01-17涉外婚姻律師收費標準
2020-11-2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范圍
2021-01-28去勞動仲裁需要律師嗎
2021-02-24被判拘役也注銷戶口嗎
2021-02-17哪些情形承包人可以停緩建
2021-03-12毛坯房驗房的十三個步驟
2021-02-02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5員工工傷身亡家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1-02-15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勞動仲裁期限中止中斷解釋嗎?
2021-01-03勞動糾紛常見情形有什么
2020-11-24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包括哪些人,理賠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0-11-17人身意外傷害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13乘客沒有買航延險航班延誤能獲賠嗎
2021-03-01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是怎樣的
2020-12-26投保人對被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嗎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