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嫖娼有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我國都是不允許嫖娼和賣淫行為的。不過我們也都知道,即使面臨道德和法律上的禁止,嫖娼賣淫行為仍然廣泛地存在在我國。那么如果嫖娼行為被警方查獲會有什么后果呢?很多朋友可能會提及到嫖娼罪。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詳細解釋一下什么是嫖娼罪。
一、嫖娼罪
就現如今我國并沒有嫖娼罪這一說,并對賣淫嫖娼行為按現行的法律制度輕則只能依《治安治理處罰條例》,予以罰款,給予拘留。
(一)賣淫、嫖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系的;
2、初次賣淫、嫖娼行為,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二)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后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賣淫行為未遂的;
2、不以營利為目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
(四)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或者被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后三年內,或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后,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五)賣淫嫖娼案情復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二、嫖宿幼女罪
(一)概念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立案標準
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概念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立案標準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3.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好了,以上小編為您介紹了什么是嫖娼罪,并且由此引申到嫖宿幼女罪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這兩個罪名。總的來說,我國法律上目前并沒有嫖娼罪這一說,對于情節較輕的嫖娼賣淫行為一般都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處罰形式主要是罰款以及拘留,同時也可能被要求接受強制性的教育和生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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